第十章 状元的待遇(1/6)
NBA的薪资结构是比较杂的部分,闵聪达还来不及功课,一本劳资协议(CollectiveBargainingAgreement简称CBA)多达400多页,还都是英文,本看不过来。
99年停摆谈判的劳资协议,对新秀球员的合同额、年限出了明规定,首轮新秀的合约年限为4年,包括两年的全额障和两年球队选项。
合同额是选秀顺位来决定的,99年之前新秀合约额是前7年同样顺位新秀年薪加权平均计得来。
从99年开始,以98-99赛季的合同额为基准,年上调5%。
(ps,不是年递增分之五,而是增加98-99赛季合同额的分之五,是一个固定值。)
比如98-99赛季状秀的标准合同额,第一年是267万,分之五约为13万4。
后面状秀的标准合同额就年增加13万4。
累加到2009年,状秀合同的标准起始额已经变成415万了。
起始额是415万,之后可以年递增10%,到最后一年球队选项,最大可以递增26.1%。
所以,2009年状秀的标准合同额,是4年1900万,第一年415万。
不过这个额是标准额,实际操作中可以在80%-120%之间上下浮动,年递增的幅度也可以议,不超过10%可。